近日,江苏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紧急通知,明确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上调,并需要对2026年1至9月的社保差额进行补缴。通知指出,在新基数实施之前,多数单位和参保职工仍按旧基数缴纳社保费用,因此在新的标准下,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补缴差额。为帮助参保人更好理解相关政策,特别阐明了补缴规则、适用对象以及四种常见误区。
首先,从2026年1月到12月,江苏省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为:上限25127元,下限5025元。这次调整使缴费基数上调,因而导致1月至9月产生的社保差额。官方指出,补缴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前,期间不收取滞纳金,参保人员可分次缴纳。
补缴对象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。企业单位需根据新基数计算缴费差额,单位需承担差额的部分,个人部分将由单位代扣。同时,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在新标准实施后,按新基数补齐差额,未发生变动的则无需补缴。
不需补缴的对象有以下三类: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;二是2026年新入职或中途离职的人,仅按实际参保月份核算;三是2026年已退休人员。
为了消除误解,通知还澄清了几种常见误区,包括个人补缴责任、资金进入账户的分配、滞纳金问题以及养老金变化的期待等。
最后,对于补缴的操作方式,企业职工可由单位统一申报,灵活就业者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和缴费,确保补缴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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